关于
竞业限制补偿金发放的周期及金额,于
法规层面并未进行强制性的数量规定,而是将此事项交由用人主体与
劳动者在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之中予以明确。
总体来说,较为通用的发放方式为按月支付,即将补偿金在每月的固定日期内支付至劳动者手中。
然而,亦存在部分协议选择在竞业限制期结束时一次性支付全部补偿金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如若竞业限制协议中未对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做出明确约定,且劳动者已切实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那么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的30%来计算,并参照月度形式分月向其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
若上述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
劳动合同执行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应对经济补偿数额进行调整,以等同于该地域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