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困境时,关于
退款事宜的处理往往会遵循如下几个原则:首要的原则是应当根据合同之中规定的退款方式以及确切的时间点来实施。
如果所签订的合同对此问题作出了清楚的说明,那么当然应该按照其规定的要求去履行。
然而,若在合同文件中并没有对该问题做出明文规定的话,从法理上讲,开发商需要履行将已经收取的
购房款本金及其对应的利息全数退还给购房者的义务。
至于利息的具体计算方法,可能会参考同期的
银行贷款利率作为基准。
另外,如果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已经支付过
定金,那么开发商有义务以双倍的金额予以返还。
除此之外,在购房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例如
契税、维修基金等等,也都应当由
责任人承担起有效返还的法律义务。
假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开发商拒绝退回款项,那么购房者有权通过向当地的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启动
强制执行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