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
经济补偿金,这是通常用来描述用人单位因非法解除或提前结束劳动协议所需承担的
违约赔偿金。具体来说,就是根据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按照每一年满期便支付一个月标准薪资的方式予以补偿。对于六个月以上却未满一年的劳动者,我们则将其视为一年处理;而对于不满六个月的劳动者,则会给予其半个月标准薪资的
经济补偿。至于所谓的双倍经济补偿金,就是在此前计算出来的经济补偿金额度的基础上乘以2所得的结果。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此处所提到的"
月工资"实际上是指劳动者在解约或者
雇佣关系结束前的十二个月份内的平均
工资收入。然而,如若劳动者的月工资要明显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属市政府、行政区域级别以上级别的人民政府发布的本地区去年全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上限,那么对于这样的劳动者,我们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额度就应该按照该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进行计算,同样,最高的支付年限也不能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