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主要依据于
劳动者在本企业或公司所服务的工作年限及
月工资标准。关于工作年限方面,以劳动者每满一整年为一个计算单位,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作为补偿。若劳动者在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时间内离职,则按照一年的工作年限进行计算;而对于未满六个月的劳动者,仅需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至于月工资,则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最后十二个月内的平均
工资。此处所指的月工资不仅包含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还包括奖金、津贴以及补贴等各类货币性收入。然而,若劳动者的月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该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数额来执行,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也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