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无正当理由而未经协商便解除与员工的
劳务关系时,此举即为违反了
劳动法并涉及到不当
终止劳动合同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向企业索求以下四项补偿:1.
经济赔偿金:依照其在公司工作的时间长度,每满一年的
工龄则需额外支付其
双倍工资。对于那些工作期不满一整年但超过半年的员工,则需补偿其一个月的
工资; 至于已经在公司服务超过半年却不足一年的员工,可将这一年视为完整一年进行计算。2. 员工在被解雇之前所应获得的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尚未得到发放的工资、奖金以及津贴等等。3. 未能享受到的
年假工资:如果员工还有未使用过的年假,那么他们有权享有以每天工资收入的三倍来计算的
未休年假工资报酬。4. 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还需要额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
代通知金”。在此过程中,员工应当注意搜集相关的
证据,例如
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记录等等,以便在必要的时候通过劳动
仲裁或者
法律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