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企业面临破产危机时,其员工的薪酬福利理应成为被优先偿还之债款。具体来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分配破产后的剩余财产时,应先支付各项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然后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位进行偿还:先是破产公司员工
拖欠的薪酬及
医疗费用,尤其是
伤残人员补助费用等各类
抚养津贴;其次是应付而未付给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金、基本
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社会保障
补偿金。此举无疑凸显出对广大
劳动者权益的高度重视与深度关怀。然而在此需特别强调的是,此处所谈及的员工薪酬应仅限于符合法定条件并处于合理水平之内的应得薪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