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企业提前宣告解散而致使劳动合约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应向员工支付相应的
经济赔偿金。此项
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根据员工在当前单位服务的时间长度,每满一个整年就需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给员工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若员工在该单位服务了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时间,则将这段时间视为一年进行计算;若员工在该单位服务的时间未达到六个月,则仅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薪资作为
经济补偿。这里所提到的“
月工资”,是指员工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最后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若员工的月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立有行政区划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执行,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总期限也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