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举既不合乎法律规范,又可能涉及其责任重大的
逃税行为,因此建议您前往税务机关进行举报。关于公司老板使用个人帐户发放员工薪酬这一情况,不能直接作为
劳动关系的有效凭证。对于证实劳动关系的确凿
证据,您还需要提供如职业证书、工作证或工作名牌(加盖公章为佳)、
工资卡交易记录、月度工资清单、带有公司标识的制服、从地方税务局取得并加盖公章的
个人所得税全额缴款证明文件。
此外,用人单位颁发的临时
居住证、考勤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作调配单、同事见证的书面声明(包括已离职与在职者的证词)、录音或录像以及其他标有您姓名及企业公章或经营者签名的相关材料也可作为载明劳动关系的佐证资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规定,在201条款中,明确提到对于采取伪造、
变造、隐匿各类应纳税凭证的纳税人,将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
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
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