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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

对于那些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可靠经济收入,并且在法律上没有被指定需要承担供养责任的老年人、残疾人和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国家会给予他们特殊的救助和关爱,这就是所谓的“特困人员供养”政策的核心内容。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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