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在特定类型的劳动合同中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例如,对于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言,雇佣方与
劳动者共同商定合同的终止时间,该终止日期将被明确写入合同之中。换言之,此类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以及终结日期均是固定且确切无疑的。而在另一种情形下,即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雇佣方与劳动者并未事先设定确定的终止期限,因此这类劳动合同的实际期限将无法准确预估。
此外,两种类型的劳动合同在
存续期限上也有所区别。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明确的存续期限,这意味着在
合同到期之前,双方必须就
续签或终止事宜达成共识。
然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无需约定具体的存续期限,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否则此类合同应持续至劳动者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为止,其稳定性极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