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将
劳动者退还给
劳务派遣单位。
值得注意的是,劳务派遣协议在期满后自动终止时,用工单位存在
劳动合同所规定的特定情形时,例如,如果用工单位因
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其企业执照被
吊销、被勒令关闭、被依法撤销、提前被决定解散或者其经营期限已届满且无法再继续经营等原因,用人单位均可按照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将劳动者退还给劳务派遣单位。
《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