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劳动者在未履行
离职手续的情况下便擅
自离去,将会对其未来重新找到工作带来严重影响。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在进行员工招聘时,会要求求职者提交上一份工作的
离职证明。这张离职证明实际上代表着雇主与员工之间正式结束
劳动合同的书面
证据,也是雇主在和员工解除了
劳动关系之后,必须向员工开具的一份必要文件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