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电话向所属地区的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提交投诉,依循《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之规定,监察员将严格依照
法规对用人单位进行合法有效的监控与检查,同时施压用人单位并责令其尽快发放所
拖欠的
员工工资。
2.对于权益受到侵害的
劳动者而言,您有权依法向当地居
民法院
递交支付令申请,人民法院将会遵循法律程序,依法行使职权,在较短时间内发出生效的支付令。
3.您亦可亲自前往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劳动
仲裁请求,通过劳动仲裁机构按照规定流程裁定的具有
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来对用人单位追偿损失,假如用人单位仍然未能履行义务,您还有权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4.在
不服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结果或其处理过程违反公正性的情况下,您尚有权利于收到仲裁决定后的15日之内,向法院发起
民事诉讼,由法院作出最后的裁决,以执行结果。
5.在申请用人单位支付
工资的同时,依据我国现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您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应付款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的比例,额外支付相应数额的
补偿金。
《
劳动合同》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