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要准确统计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按规定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比如先算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再依据公式(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报酬。
(二)按照折算后的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以职工月工资为基础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公式为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月工资÷21.75)×200%。
(三)职工自身要留意自己的年休假权益,若遇到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情况,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若未让职工休完应休年假,要折算应休未休天数并支付报酬,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
2.计算方式:(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天数÷365)×全年应休年假天数-已安排年假天数×200%。
3.比如职工全年应休5天年假,工作半年被辞退,半年181天,算出应休约2.48天,取整2天,未安排年假的话,按2×(月工资÷21.75)×200%支付。赔偿数额依实际工作时长和工资定。
结论: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要按规定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在用人单位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时,对于未休完年休假的情况有明确的处理办法。通过特定的计算方法,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200%,能算出应支付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像示例中职工全年应休年假5天,工作半年被辞退,经计算应支付2天的未休年假工资。不过具体的赔偿数额会因实际工作时长、工资标准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问题,想准确了解自己应得的赔偿数额,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若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需按规定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报酬,折算后不足1整天部分无需支付。
为保障职工权益、避免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可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完善的年休假管理制度,提前规划职工年休假安排,定期提醒职工休假。
2.准确记录职工工作时间和年休假使用情况,以便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能快速准确计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3.加强对人力资源部门的培训,使其熟悉年休假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计算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准确性。
4.在与职工沟通年休假安排时,保留相关证据,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专业解答员工离职时,若仍有未休带薪年假,雇主需按实际工作天数将年假工资折算为完整天数支付。若计算结果不足一个工作日,则无需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这一规定确保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为雇主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通过这样的规定,可以有效避免在离职过程中出现因年假工资问题引发的纠纷,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专业解答雇主在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若员工未享受完整年假,需按实际工作日数折算未休年假天数,并支付相应报酬。若折算金额不足一天工资,则无需支付。计算方法为:员工年内实际工作天数/365×全年应享年假天数-已安排年假天数。若已安排足够年假,超出部分不扣除。
专业解答雇主在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若员工未享受完整年假,需按实际工作日数折算未休年假天数,并支付相应报酬。若折算金额不足一天工资,则无需支付。计算方法为:员工年内实际工作天数/365×全年应享年假天数-已安排年假天数。若已安排足够年假,超出部分不扣除。
专业解答裁员时,若员工尚未享受完年假,企业需按其本年度应享未享的年假天数,以日薪的300%为基准进行薪酬补偿。 同时,员工可根据服务年限,每满一年获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这样,即使面临失业,员工也能得到公正的待遇,确保权益不受侵害。
专业解答裁员时,若员工尚未享受完年假,企业需按其本年度应享未享的年假天数,以日薪的300%为基准进行薪酬补偿。 同时,员工可根据服务年限,每满一年获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这样,即使面临失业,员工也能得到公正的待遇,确保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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