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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休了两个月多的产假就叫回去上班合法嘛

在公司允许员工享受产假的规定下,要求员工提前结束假期恢复正常工作的行为显然是不合规、不合理的。这种情况可以被视作是用人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法规的严重违反。因此,作为员工,面对这样的要求应当有权予以否决。而如果用人单位采取强制手法或以其他方式试图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那么这将意味着该用人单位已经构成了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并需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按照该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按比例支付相当于两个月基本工资赔偿金额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新修订: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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