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形取决于诸多因素。若贵司决定迁移至劳动合契约中约定以外的工作地点,且
劳动者无法前往,那么雇主须按照规定向员工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反之,如果公司所计划的搬迁仅属于劳动合契约中所规定的地理区域之内,则当劳动者不愿意迁往时,并不会产生任何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