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国内异地均可为在职员工缴纳相应的
社会保险福利。对于在外省设立的诸多分支机构,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方式来办理相关
社保事务:企业可自行前往各地社保局进行有效衔接办理,也可选择寻求正规合法的人力资源(社保
代理)公司,依托他们的服务更好地完成社保手续。缴费单位若拥有异地分支机构,按照常理来说,这些分支机构通常会被视为独立存在的缴费单位,各自向其所在区域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提出和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而那些跨越多个行政区域的缴费单位,他们的社会保险登记地点则需通过各相关方之间的友好协商以及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最终确认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