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是否应支付
赔偿金关键在于终结、
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是由双方协商取得共识,或是有单方(无论是
违法抑或合法)的原因所致,
劳动合同的关系未能延续下去。
首先,若相关方通过协商达成协议来解约或结束劳动合同,则雇主应对员工进行经济上的补偿。具体方式为,对于每满经验累积一年的员工,雇主需按照一个月的平均
工资作为基准,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然而对于在过去六个月中积累了数月不足一整年的职务者来说,他们将被视作已有一年资历,从而有权获得一整年薪酬的
经济补偿;
至于那些在过去六个月内工作时间较短的申请人,将只能获得半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次,如果签署劳动合同时并未产生过任何
违规行为,而员工却选择主动提前三十工作日向雇主提出书面辞呈,此时雇主无需对其进行额外的经济补偿。
最后,若雇主乃是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未经与员工事先沟通以及征得同意就单方面宣布结束或
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该雇主行为将被视为非法,所导致的责任不仅要承担原本规定的
经济损失赔偿,同时还应该加倍对员工进行赔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