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在未缴满15年
养老保险的状态下不幸离世的灵活就业者,有以下几种
处理方式:
首先,其个人账户当中所储存的资金可依法转移至
法定继承人的名下,并以一次性发放的形式转让给他们。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这些财富当中并不包括统筹账户中的款项,这部分资金是不可
继承的;
其次,根据相关
法规,其个人医疗账户中剩余的资金可以由其亲属接收继承;
最后,对于社会保障制度内的其他保险领域,也将按照相应法律规定处理,同时在其遗体告别仪式上,其遗属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请其应当获得的丧葬补贴及
抚恤金。
《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
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
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
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