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企业未能给予员工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劳动合同,则面临向员工
赔偿双倍工资的责任。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雇主使用员工之日起至满一年未与员工签署
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时,必须按照月度标准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同时,如果使用员工超过七日但未满一年却仍然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也要按照每日金额向员工支付两倍
工资。此外,企业如未遵守此项
法规,应从应当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开始,向员工每月经付双倍工资。
2. 若公司不予赔偿相关欠款,员工有权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申诉。或者,可以直接将
诉讼提交至法院以获取司法裁决。一旦发生劳务雇佣行为,即使没有正式
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仍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所赋予的各种权益。也更意味着,雇主有法定的义务务必按照规定进行
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如果雇主未能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员工可向劳动监督局投诉,劳动监督局有权要求雇主补缴,甚至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并对未能履行义务的雇主施加重罚。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