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原则上个人并不拥有随意申请离职的权利。
出于众多原因,更好地利用双方资源、合理调整人员安排等,我们建议您在处于试用期期间
辞职时,预先通知用人单位相关信息,通常需提前至少3日告知,并且在获得用人单位同意并与之达成共识的前提下,方可修正原有的
合同条款及权益关系。
此处所提到的试用期,是包含于
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的特殊阶段,其间雇主会对求职者进行相应的考核评估,而求职者亦有权对雇佣方能否满足自身期望进行审慎判断。
在此过程中,可视为是两个方面的双向选择。
具体来说,对于签订时间在三个月及其以上但不足一整年的
劳动合同而言,试用期的规定为不得超出一个月;
签署一年及其以上却未满三年的劳动合同时,则试用期应控制在两个月以内;
而针对签署时间长达三年或以上且具有固定期限或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则应始终保持在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