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工伤赔偿专题 > 工伤纠纷专题 > 单位制职工工伤情况下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制职工工伤情况下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处于工伤医疗期内的员工,企业不得使用裁员或无过失解雇等方式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如因违反而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须依照经济补偿的两倍标准支付给员工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金额,则依赖于劳动者在该单位服务年限,每满一年即需支付一个月的固定工资
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关于孕期公司解约的经济赔偿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女性员工在怀孕阶段时,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约。
若有此种情形发生,则用人单位应根据女职工的服务年限进行经济补偿,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时间长度,每满一年便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标准,若服务期限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者,则视为一年计算。
若服务期限不足六个月者,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另外,若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还需要额外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其次,针对裁员后工资如何计算的问题。
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时,应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服务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即工作满一年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以此类推直至十二个月。
同时,用人单位若违反规定进行裁员,则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而月工资的计算方法为:
统计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

其次,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对孕产期妇女经济补偿金方面的关注点,是用人单位在该期间不得解除与她们的劳动合同。
反之,若怀孕妇女因其个人原因被解雇,用人单位则需根据她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即每满一年便需支付一个月的固定工资,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则视为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者唯有半个月的工资补偿可领。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最新修订:2024-08-0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