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条款如下:
1.
双倍工资。
即若用人单位在包含员工的就职单位内自该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之日起满一个月以上但尚未足一年未能和该
劳动者签订
书面形式的
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须依照法律规定给予该员工每个月双倍的应得
工资以作
赔偿;
2.
经济补偿金。
按照相关规定,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3.一个
月工资。
在特定情况下,如出现用人单位
拖欠或者未按时发放工资的情况时,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
定金额的工资作为弥补;
4.
赔偿金。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违反
劳动法规或者不履行劳动
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数量的赔偿金,如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期间的
损害赔偿等;
5.
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承担相应的缴费义务。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