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企业非法解雇员工,则需以该员工所受
经济补偿的两倍金额,作为对其应得
赔偿的补偿标准。
2、对于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结束或中断
劳动关系的企业,必须按照本法第47条所规定的经济补偿的两倍标准,向受害员工支付相应的
赔偿金。
3、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应根据员工在现单位所从事工作的时间,每满一个完整年份,便需向其实际付出的薪酬数额,支付相应的补偿款。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
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