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因为疾病无法胜任现有岗位时,经过
医疗期后仍然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可以在没有明显过错的前提下解除与其
劳动关系。
然而,对于这种无过错性的解除行为,雇主有责任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具体而言,
经济补偿将按照该
劳动者在当前用人单位所服务的时间长短来确定,每满一年就会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其一个
月工资水平的金额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