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
工伤事故期间,职工主动提出离岗请求的情况下,建议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该用人单位应当提供适当的
经济赔偿;
其次,该
劳动者一旦决定离职,其供职企业必须及时协助他完成
离职手续,并正式封存其社会保障账户;
最后,若该劳动者被确定评定为
工伤,且由于其伤势造成部分劳动力永久性丧失,届时该劳动者将难以正常享有按照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方式产生的相应工伤保险权益和福利,鉴于此种情况,社会保障部门已经终止处理相关业务,因此,该项费用需由用人单位全面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