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已经尽责履行
劳动合同条款所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并且在生产工作中
保证质量,有效完成工作任务的
劳动者,雇主有责任全额支付应得的劳动薪酬。
此外,法律绝对保障这些劳动者获取薪资以及享用该薪资的权利。
在此基础上,雇主不能够任意地扣除工人的
工资,更不可将扣发工资作为一种惩罚员工的手段来使用。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
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