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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食堂摔倒能否认定为工伤

在上班期间前往公司餐饮中心享用午餐时发生意外跌伤事件,在此情况下应该被界定为工伤事故
雇员在工作日内利用工作闲暇时间去公司食堂就餐,这本质上是参与了用人单位所组织的活动,并且与他们的日常工作紧密相连,理应对此给予法律保护,并将其视为工作内容的延展部分。
因此,这种情况下发生的跌伤事件应当被明确认定为工伤范畴。
所谓“工伤”,便是指员工在工作期间或因工作之缘故在工作场所内遭受的人身损害,故而,在公司食堂中不慎跌倒是完全符合“工伤”定义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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