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力合同签署期间内,雇主有特殊理由可以单方面解除相关的劳动协议。
然而,这种情况仅限于员工存在过失性行为。
此时,雇主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向相关员工
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当雇主出于侵害行为而采取解约措施时,他们将被要求向对应的员工支付两倍于正常
经济补偿的罚款,以弥补员工所遭受的损失。
经济作为支付的方式,是根据员工在用人单位供职年限的多少来进行。
每多服务一年,雇主就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基本薪酬给相应的员工。
对于服务周期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按服务整年计算;
服务时间不满半年的,雇主只需要发给员工半个月基本薪酬。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
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