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人员操作疏忽而导致的严重渎职行为,以及为谋取自身利益而进行的专业
欺诈行为,如果已经对所属用人单位产生了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和不良影响,那么该员工就会面临被
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予支付任何
赔偿金的
处罚;
与此同时,如果员工违背了所在用人单位明文规定的基本准则和管理体系,并且
情节严重者,也将受到同样的处罚。
然而,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方面的疏忽或者
误判导致的员工非故意
违规行为,那么作为雇主则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