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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雇员工是否需要支付赔偿

劳动者试用期之内被发现并不符合公司的聘用标准,那么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雇该劳动者,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然而,倘若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的请求,则用人单位同样无须对此进行赔偿
然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范畴内以非法手段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在此情形下,如果劳动者坚决希望延续之前的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义务必须继续履行之前签署的劳动合同;
但反之,如果劳动者并不希望步续履行此前的劳动合同,又或劳动合同确实无法继续执行下去,这时候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为其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最新修订: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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