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员工在解除
雇佣关系之后应于离职当日领取全额薪资,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多数企业选择将该项事宜延至次
月工资支付日期。若用人单位未能及时结算离职员工的薪酬,则需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强制要求,即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支付,否则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支付
逾期未付部分的
赔偿金。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
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
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