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法规范范畴之内,雇主如若违反相关规定不愿与
劳动者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他们应主动与劳动者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每月应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两倍薪资作为其
违法责任的补偿。
对于公司所累积的
债务问题来说,通常情况下
法人代表仅需负担有限的
债务责任。
换言之,例如在
有限责任公司中,法人代表只需以自身所投资资金的额度来进行
债务承担即可,实际债务责任仍应由公司整体承担。
工人与公司这两者间建立的是
劳动关系,因此
欠薪问题可通过提供劳务的一方提出劳动
仲裁(这是一个必要的先决流程),以及提出
民事诉讼,进而追偿相应的薪资争议。
在这个过程中,
拖欠工资的责任方应该被认定为主体为公司而非法人代表本身。
虽然由于法人代表的不当行为导致工人们无法领到足额
工资,但这并不意味着法人代表有权替公司承担债务责任,相反,法人代表还可能需为自身的过失行为面临诸如
行政处罚、罚款乃至可能触发的
刑事指控等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