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交
工伤鉴定申请之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务必进行鉴定工作。若在职员工遭受了
意外事故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其病症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所属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确认、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内,向所在地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
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工伤职工或者其
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