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职员工在下班归家途中不幸因乘坐电动车发生意外,并最终住院甚至不幸身故,此类情况并不被纳入
工伤范畴,雇主无需承担任何
赔偿责任。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的员工应视为工伤:
首先是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内,由于执行工作任务而遭受的伤害;
其次是在完成工作任务之前或之后,在工作场所内进行与工作内容相关的准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遭到的事故伤害;
此外,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内因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的
暴力或
意外伤害也可被视为工伤;
再者,患上
职业病的员工也可以被认定为工伤;还有在因公外出期间,若遭受伤亡或发生意外导致失踪,同样符合
工伤认定标准;
最后,如员工在
上下班途中遇到未负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客运轮渡事故、火车事故所带来的伤害,也会被划入工伤的范畴。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
因工死亡,其
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
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