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企中,涉及到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企业对员工进行
赔偿时,应依据雇员在本公司所服务的年限作为参考因素之一,具体而言,每满一年就需向雇员支付一个月的薪资水平来作为
赔偿金。对于工作六个月至未满一年区间内的雇员,企业则应该将此时间段视为两年相等的时间分量予以统计;而针对不足六个月的情况,企业也应对雇员给予半个月薪资的
经济补偿。
《违反和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经劳动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