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尚需依据相关
养老保险金结算方案进行明确规定。养老保险金主要由以下三个部分构成:
首先,基础
养老金等于
退休人员所领取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乘以(1加上个人平均缴费指数)再除以2,然后乘以实际缴费年限或视同缴费年限,最后乘以百分之一的比例得出;
其次,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根据个人缴费本金和利息总和除以相应的计发月份数来计算;最后,过渡性养老金则是通过将养老金计发基数乘以(1加上个人平均缴费指数)再除以2,然后乘以视同缴费年限,再乘以过渡系数来计算得出。例如,假设北京市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为11082元,个人平均缴费指数为0.8,缴费年限为25年,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为9.6万元,计发月份数为195个月。那么,基础养老金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得出:基础养老金=11082*(1+0.8)/2*25*1%=2493元;而个人账户养老金则可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得出:个人账户养老金=96000/195=492元;最终,养老金的总额可以通过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加得出:养老金=2493+492=298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
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