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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员患癌症无法工作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倘若公司的一名员工不幸罹患癌症,根据现行的劳动法规,公司应当采取以下相应措施以保护该员工的权益:
首先,确保该员工不会承担过度繁重的工作压力;
其次,如果该员工在经过法定的医疗期限治疗之后仍然无法胜任原有的工作岗位,公司可以给予适当的经济赔偿并依法解除与其之间的雇佣关系。需要注意的是,经济赔偿的计算依据应当为该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也就是说,每多服务一年就应当获得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最后,如果在医疗期限届满之际,该员工依然难以胜任原有工作岗位,或者甚至无法接受用人单位重新安排的其他工作职责,那么用人单位有权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该员工,待三十日期限届满之后,即可依法解除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新修订: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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