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想确定
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
雇佣关系,必须同时满足以下的形式要件及实质要件:
1.在形式要件方面,需审视双方是否有签订书面的
雇佣合同或者达成了口头的雇佣协议。
2.至于实质要件,则需考察如下方面:
首先,需要明确双方之间的
权利义务是否为一方向另外一方提供劳动力服务,而后者则需支付相应的薪酬;
其次,需关注被雇用人是否受到雇主的直接操控、指挥以及监管,也就是判断是否存在隶属关系;
最后,还需考虑到被雇用人是否由雇主本人或经雇主授权的人员进行选拔聘用。
《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