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合同期满之后,若员工不同意继续
签署合同时,可以自行选择离职。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在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如果
劳动者不愿与用人单位
续签劳动合同时,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离岗。此时,劳动合同并非解除,而是自然结束。只要在原有的劳动合同中并未有约定要求劳动者必须提前告知用人单位,那么劳动者便无需承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