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企业有义务支付相关
赔偿费用。雇主有权依据其自身的生产品质需求来相应调整劳动人员的岗位职责,这种做法归属于雇主所享有的自主管理权限范畴;但是倘若雇主借员工不肯同意调岗之名,而对员工采取解雇措施,从而达到解除双方
劳务关系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