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三个月薪资的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
劳动法律
法规,针对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进行明确规定,即按照
劳动者在该公司服务的期限,以每满一年计为一个结算周期,向劳动者支付相应数量的月薪作为
补偿金额。若服务时长在六个月至一年之间,则按一整年来计算;若服务时长不足六个月,则将视为半年度,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之薪资作为补偿。
此外,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若劳动者每月领取的
工资显著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具备
法人资格的市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与本地现行社会平均雇员薪资水平相比较高出三倍以上者,对其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也随之有所提升,即按照当地社会平均雇员工资的三倍金额予以支付,同时,规定其累计获得经济补偿金的上限最大不可超过十二年。对于本法规中所提及的“
月工资”一术语,特指向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结束预定日期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总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