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地址变更对员工薪资及
赔偿问题的讨论与解读:
1.若公司仅在指定范围内作搬迁操作且员工不愿意前往新的办公场所,则在此情况下,无需为员工提供相应的薪酬补偿。
2.然而,当公司决定将业务迁往原定地点以外的地方,此时如员工不愿意配合并跟随公司前往新址,则需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薪酬补偿。具体而言,补偿标准为员工每完成一年度的工作便可获得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奖励,即根据员工在企业服务的年限长度,每达到一年便支付他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员工在企业连续工作不足六个月,则其薪资补偿标准为半个月的工资;如果超过六个月但未达到一年,则按照一年的工作时间进行折算。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提及的"工资"乃是指过去十二个月份内员工实际领取的所有薪水总额的均值。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