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而遭到解雇的员工,他们有权依据自身在该单位服务期限的长短,直接向公司提出
经济赔偿的请求。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若员工为单位服务满一年,即可获得相当于两个
月工资的
补偿金。若未满一年,则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若未达到六个月,也可要求公司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
如若单位拒绝支付相应
赔偿,
劳动者应可通过
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来
追讨应得款项。具体而言,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要求获得
经济补偿金,此项经济补偿将根据员工在企业中的服务年限严格衡量,每满一年即需支付一个月的基准
工资作为补偿。若是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亦可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
至于未满六个月者,可获半个月的人均工资补偿。
第二种方式是针对
劳动报酬较高的劳动者,这类群体的月平均工资若超过了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开发布的、属于本地区上一年份的人均工资三倍,那么在计算经济补偿时,标准应以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作为额度,且支付给他们的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