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的明确规定,
劳务派遣员工依法享有与用工企业员工同等的获取薪酬待遇的权利。
年终奖属于薪资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前提下,劳务派遣员工自然理应也享有相应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
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
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
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
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