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雇主受到
法律强制而不得已宣告解散、解散或者破产,或者因为其它原因终结运营时,应当在进行资产清理分配过程中,确保按照过去一年内在此市平均可享受的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为已经存在妊娠状况的女性员工预留足够的生育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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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