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工伤认定的相关流程及所需时间规定如下:
如若员工遭受了事故伤害或依照
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确诊或判定患有职业病,那么他们所隶属的企业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被确诊或判定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向负责统筹建设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然而,由于某些特定情况的出现,倘若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特批,申请时限亦可适当予以延长。
若该企业未能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或其法律合法
代表人(如
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被确诊或判定之日起的一年内,通过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建设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方式进行维权。
对于那些
事实清楚且权利与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案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同时须以
书面形式告知
申请工伤认定的
劳动者或其法律代表人和该职工所属的企业。
【特别说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对受理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个工作日之内做出相应的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
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