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乃属于
劳动合同类型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它是一种并不设定明确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形式。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规定,在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时,用人单位可与
劳动者协商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特定法律背景之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签订此种合同。
此外,有以下五种状况发生时,劳动者方可提出或者同意
续签、制定劳动合同,但若劳动者希望签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除外;
一旦上述五类状况发生,无论劳动者是否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求,都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然而,除非存在法定或者约定期限的条件发生变化,否则合同双方均应持续履行劳动合同中所确立的各项责任和义务,直至劳动者依法被证实已经失去工作能力、或其工作能力已部分丧失无法再履行劳动合同中的义务,或者劳动者去世(含依法宣判的)、或者失踪(含依法宣告的)、或者依法
提前退休之际,或者直至作为用人单位的法权形式由于法定环节如
清偿债务和破产等而消除并且缺乏相应的
权利和义务继承者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