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竞业禁止协议中向受制于其条款约束的雇员支付的补偿费用通常是以月度为基础进行的供款模式,而关于这种供款持续时长的具体规定会在竞业禁止协议中所列出;
如若未能在此协议中查找到相关的规定,那么此类最长供款期限上限将被设置为两年。
而
竞业限制的实施对象仅限于用人单位中的高层管理者、掌握高级技能的专业人才及其他需要承担
保密义务的员工群体。
至于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以及持续时间,将由用人单位与相关雇员共同协商确定;
然而,竞业限制的相关约定不得违背现行的法律、
法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