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按时支付员工薪酬并不足以直接导致
劳动合同失效。
然而,以下三种类型的劳动合同却是因情形严重而被视为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
首先是企业采用欺骗、威胁等不正当手段,甚至利用他人处于困境时的焦虑心理,强迫对方签定或调整劳动合同;
其次是雇主在劳动合同中逃避本身应该履行的责任,并且任意限制或剥夺员工应享有的权益;
最后一点就是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所设立的禁止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
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
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
民法院确认。